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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姓名去申請商標,在我國商標法也是允許的。
 
依照商標法第18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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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姓名去申請商標,在我國商標法也是允許的。
 
依照商標法第18條,只要是具有「識別性」之標識,不管是用文字、圖形、記號、顏色所組成,就能作為商標。舉凡能讓你的消費者眼中一望即知「喔!我知道這是誰誰誰家的產品/服務」,就可以去聲請商標。
 
因此,你想要用自己的名字來作為自家化妝品的商標,沒問題;想用自己的名字「陳三鼎」來賣青蛙撞奶,沒問題。想學梅姨把自己的姓名申請註冊商標,也是ok的,在我國商標的商品服務分類表第41類,也有一個娛樂項的服務可以選擇。
 
不過,用姓名來申請商標,也有幾件事要注意:
 
1⃣不要亂用別人的姓名
 
你太喜歡名人howhow,就用人家的本名陳孜昊去申請商標。除非名字被利用的本人有同意,否則這樣的申請案是會被駁回的。
 
2⃣趙錢孫李周吳鄭王,只用姓氏GG

不管你是趙家槍、張家肉圓還是林家乾麵,原則上僅用姓氏去申請商標是會被駁回的。還記得前面說商標要有識別性嗎?世界上姓趙、張、林的人那麼多,誰知道你這個張是不是工廠內個張?

比較特別的例外,是像鬍鬚張、黑面蔡這種,雖然看起來也是用了姓氏,但姓氏結合了其他文字,就比較具備識別性,所以智慧局才會准許申請。
 
3⃣入戲太深,自稱三藏、悟空或八戒
 
想利用戲劇、書籍中的角色來作為自己的商標,並不是完全不行,但要特別注意的是申請的產品或服務類別,盡量不要跟戲劇、書籍是類似的,否則主管機關可能會認為你的商標跟產品內容是一樣的,不具識別性而駁回。例如,你申請三藏商標去賣茶葉,也許就可以,但用三藏去申請賣書,就有可能不行。
 
🎸呃..那梅姨把自己名字當商標,我以後就不能在臉書上打她的名字,也不能使用她的名字了嗎?
 
不要擔心,一般人還是可以正常的稱呼她、打出她的名字。
商標的侵權,基本上要具有「行銷的目的」,也就是你利用別人的商標來達成你賣商品、產品的目的。例如把梅姨的名字印在衣服上、宣傳海報上等。如果只是日常生活中的稱謂、討論,只要不具備行銷目的,原則上就不算是使用他人商標、侵害他人商標。
所以,不管你喜歡叫自己遼寧街玄彬、法律圈張帝、台港澳梅姨,只要不是為了商業或行銷目的就都沒有問題,可以繼續走騙天下🤣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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